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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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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出入境類)之一 |
1.國家對歸僑、僑眷在出境方面有無特殊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規定,歸僑、僑眷因境外直系親屬病危、死亡或者限期處理境外財產等特殊情況急需出境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有效證明優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并提交相應材料: (一)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國留學的開學日期臨近的; (三)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四)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2.歸僑、僑眷在職職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請事假有何規定? 歸僑、僑眷在職職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請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批準。去港澳的,不得超過三個月;出國的,不超過半年。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計算。 3.歸僑、僑眷在職職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因故需延長假期,如何辦理續假手續? 應在批準的假期內,向所在單位申請辦理續假手續。 4.歸僑、僑眷在職職工因私短期出境的續假期限有什么規定嗎? 歸僑、僑眷在職職工因私短期出境的續假期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5.歸僑、僑眷離退休和退職人員因私事短期出境有何規定? 歸僑、僑眷離退休和退職人員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出國的,一般不超過一年。假期從離境之日起計算。退休、退職工人的假期,由發給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批準;離休和退休、退職干部的假期,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批準。 6.因私出境應向什么機構申辦護照?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7.中國護照有幾種類型?由誰簽發? 中國護照分為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或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 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或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 8.申請普通護照需提交哪些材料?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9.國家對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普通護照有何規定?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10.普通護照幾年有效? 2007年1月1日起簽發的普通護照: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有效期為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有效期為十年。 《護照法》實施前簽發的護照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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