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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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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宣傳周|你應該了解的憲法知識 |
憲法宣傳周|你應該了解的憲法知識
一、什么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憲法作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它處于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現行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全國各民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 二、憲法的作用是什么? 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國家權力有效運行,規范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通過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的軌道上有效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缺位、越位和錯位。 2.確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憲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人民通過憲法使自己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確的確認和最有效的保障。 3.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關系是由憲法來規范和調整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憲法是社會穩定的調解器和安全閥,對于解決各種重大社會矛盾和沖突,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憲法與一般普通法律的區別是什么? 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點,又具有與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1.內容不同。憲法作為一個國家的根本法,確立了一個國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國體、政體、國家結構形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國家機關與公民之間的的關系,憲法與法律之間的關系、憲法實施的保障機制等。法律、法規在內容上也涉及憲法所規定的各個方面的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但是,法律、法規必須以憲法的有關規定為基礎,不得與憲法規定相抵觸。 2.效力不同。我國現行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作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現在任何法律、法規必須基于憲法而產生,法律、法規的內容應當符合憲法的要求,當法律、法規的內容與憲法的規定相抵觸時,為了維護憲法作為根本法的權威性,應當宣布有問題的法律、法規違憲。 3.創制程序不同。憲法創制一般需要經過特殊的程序。從制定憲法的過程來看,憲法制定者應當是屬于一個國家統治階級的人民,憲法制定權也只能屬于人民,任何國家機關或者個人都無權制定憲法。人民制定憲法必須由一個國家所有符合條件的公民參與議論、提出立憲的建議,然后通過特殊的程序予以通過。根據憲法授權行使修改憲法或者解釋憲法權力的國家機關或者特定的主體,必須依照憲法所規定的嚴格的修改憲法、解釋憲法的程序,才能對現行憲法作出修正或者解釋。如我國現行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法規的創制程序相對于憲法的創制程序而言就比較簡單。制定法律、法規或者解釋法律、法規的,一般是由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專門的立法機關或者是享有立法職權的國家機關、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法規時享有較大程度的立法自由裁量權。 4.監督、調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作為根本法的憲法,一般是由憲法制定者直接來監督實施。在具體監督實施憲法的實踐中,憲法往往將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授予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者是專門的國家權力機關。因此,在憲法實施的實踐中,為了保障憲法的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只有憲法明確授予享有憲法監督權的國家機關或者是特定的主體才可以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其他的非授權主體只能在履行自身職責的過程中承擔保障憲法實施的義務,而不能代替憲法制定者來行使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 四、我國憲法的制定與一般法律有什么不同? 按照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權制定憲法和修改憲法,其他任何機關和組織都沒有這項權力。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我國憲法也規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 1.提議修改憲法的主體不同。憲法規定,有權提議修改憲法的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而一般法律提出法律議案的主體則要寬泛得多。 2.通過的人數不同。憲法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而一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3.公布的機關不同。憲法沒有明確規定憲法的修改由誰公布。在實踐中,四部憲法和四個憲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國人大公布的。而依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普通法律由國家主席公布。 五、為什么說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由于憲法所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是國家立法活動的基礎,因此,它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據。憲法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地位。憲法所確立的原則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 2.憲法與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相抵觸、相違背,否則,就會因違憲而無效。 3.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憲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六、憲法的基本價值是什么? 憲法的基本價值是保障人權。憲法的根本目的和價值在于保障公民權力。其手段主要是設置與限定國家權力。國家機關不得行使憲法所未明確授予的權力。保障人權是憲法規定的出發點,這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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