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華僑、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確認規定解讀
2016-04-08
1、什么是華僑?
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如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留學、因公務出國時間不計入在內),5年內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視為華僑。
2、什么是外籍華人?
外籍華人是指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外國籍后裔;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后裔。
3、什么是歸僑?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是指華僑放棄原住在國長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權并依法辦理回國落戶手續。外籍華人經批準恢復或取得中國國籍并依法辦理來中國落戶手續的,視為歸僑。
4、什么是僑眷?
僑眷是指華僑、歸僑的眷屬。僑眷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扶養關系的其他親屬。外籍華人在華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眷屬視為僑眷,其范圍華僑、歸僑國內的眷屬相同。
5、如華僑本人在北京有戶籍,還需辦理回國定居手續嗎?
不需要。
6、哪些華僑可在北京市辦理回國定居手續?
原戶籍注銷地為北京市的華僑,及其在國境外出生的具有華僑身份的未成年子女,可在北京市辦理華僑回國定居手續。
7、原注銷戶籍為北京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集體戶口的非北京市生源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后出國留學并取得華僑身份的,是否可在北京辦理回國定居手續?
不可以。應在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回國定居手續。
8、北京市華僑回國定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是什么部門?
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負責北京市華僑回國定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9、原戶籍地注銷地為非北京市的華僑,擬投靠具有北京市戶籍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現在原籍恢復戶籍后,再到北京市公安機戶籍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投靠,對其中符合北京市落戶政策的,經審核同意后可辦理落戶手續。
10、原戶籍注銷地為北京市的華僑,申請回國定居需符合什么條件?
原戶籍注銷地為北京市的華僑,申請回國定居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A、自愿放棄國外居留權;
B、有穩定住所;
C、有穩定生活保障。
11、如何確定“有穩定住所”?
原戶籍注銷地為北京市的華僑,在北京市擁有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或擬投靠的具有北京市戶籍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在北京市擁有自有合法產權住宅。
12、如何確定“有穩定生活保障”?
原戶籍注銷地為北京市的華僑,在北京市有積蓄或退休金、養老金,或者受聘國內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自主創業,或者擬投靠的具有北京市戶籍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承諾愿意承擔撫(扶)養或贍養義務。
13、原戶籍注銷地為北京市的華僑,申請回國定居需提交什么材料?
在北京市自有合法產權住宅的原戶籍注銷地為北京市的華僑,需提交如下材料:
A、《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
B、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
C、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
D、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原住在國長期居留證件的原件、復印件;
E、經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公證的華僑在國外的居留證明原件、復印件;
F、戶籍注銷證明(境外出生的華僑須提交出生證明的原件復印件及翻譯件);
G、華僑本人名下房產證明及其收入證明。
北京市戶籍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在北京擁有自有合法產權的原戶籍注銷地為北京市的華僑,需提交如下材料:
A、《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
B、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
C、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
D、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原住在國長期居留證件的原件、復印件;
E、經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公證的華僑在國外的居留證明原件、復印件;
F、戶籍注銷證明(境外出生的華僑須提交出生證明的原件復印件及翻譯件);
G、擬定居地戶主同意接納入戶的書面報告及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H、直系親屬名下房產證明及其華僑本人收入證明。如房產登記人并非擬落戶地址的戶主,還需提供相關親屬的證明。
14、國境外出生的具有華僑身份的未成年子女,申請回國定居需提交什么材料?
國境外出生的具有華僑身份的未成年子女,申請回國定居需提交如下材料:
A、《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
B、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
C、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
D、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原住在國長期居留證件的原件、復印件;
E、經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公證的華僑在國外的居留證明原件、復印件;
F、擬定居地戶主同意接納入戶的書面報告及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G、申請人與擬定居地具有北京市戶籍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的關系證明(需公證)原件、復印件;
H、區縣計劃生育部門同意入戶證明及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
15、華僑回國定居申請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嗎?
華僑回國定居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出申請。親屬代為提出申請回國定居的,還需提交受托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
16、華僑回國定居申請后,多少天可完成對申請材料的核實與審批工作?
華僑回國定居申請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核實與審批,對批準回國定居的華僑,簽發《華僑回國定居證》,通知華僑本人或受托人領取。
17、原本市注銷戶籍的華僑如何辦理戶籍登記手續?
原本市注銷戶籍的華僑,持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擬入戶地戶主的戶口簿(非原址入戶的,提供注銷戶籍證明),在擬入戶地戶籍派出所辦理戶籍登記。
18、國境外出生的具有華僑身份的未成年子女如何辦理戶籍登記手續?
國境外出生的具有華僑身份的未成年子女,持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擬入戶地戶主的戶口簿及區縣計劃生育部門同意入戶證明、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在擬入戶地戶籍派出所辦理戶籍登記。
19、《華僑回國定居證》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華僑回國定居證》的有效期為簽發之日起六個月。華僑本人應當在《華僑回國定居證》有效期內到北京市公安局戶籍主管部門辦理戶籍登記。
20、如果《華僑回國定居證》損毀或者遺失了,該怎么辦?
《華僑回國定居證》在有效期內損毀或者遺失的,可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提出換發、補發申請。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簽發《華僑回國定居證》。
21、如果《華僑回國定居證》過期了或在辦理戶籍登記手續過程中申請材料變更了,該怎么辦?
應重新提交申請材料并按規定程序重新辦理華僑回國定居的核實與審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