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僑辦等9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做好散居困難歸僑僑眷扶貧救助工作的意見》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我國有數千萬歸僑僑眷分散居住在城鄉各地。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僑務工作,關心歸僑僑眷的生產生活,先后就僑務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廣大歸僑僑眷的生產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歷史因素和自然條件的制約,還有100多萬散居歸僑僑眷的生活比較困難。進一步做好這部分特殊群體的扶貧救助工作,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辦法的重要任務,是凝僑心、聚僑力,深度涵養僑務資源的有效途徑,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也是維護我良好對外形象的必然要求。現就做好散居困難歸僑僑眷扶貧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障歸僑僑眷民生為目標,以幫扶救助困難歸僑僑眷為重點,以各項惠僑政策為載體,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為廣大歸僑僑眷排憂解難,努力實現“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目標,使廣大歸僑僑眷充分享受改革發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做好散居困難歸僑僑眷扶貧救助工作,是政府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內容,切實負起責任。同時,要廣泛發動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形成依靠社會力量、依托社區開展僑務扶貧工作的新機制。
2.同等優先,適當照顧。要堅持“根據特點、適當照顧”的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歸僑僑眷的合理需求,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要將對歸僑僑眷的適當照顧與為他們提供服務結合起來,與鼓勵他們自力更生、創業致富結合起來。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針對不同地區歸僑僑眷的特點采取不同措施,做到重點人群重點幫扶、重點工作重點推進。根據工作實際,采取政策傾斜、資金扶持、物質援助、精神慰藉等多種形式關心困難歸僑僑眷的生產生活。
二、工作重點和主要內容
(三)做好社會保障和生活救助工作。在現有的社會保障體系內,引導和幫助困難歸僑僑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確保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歸僑僑眷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對符合享受城鄉低保條件的歸僑家庭,當地政府要將其及時納入低保,對歸僑僑眷中的老年人、殘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難低保對象要給予傾斜照顧。對享受低保后仍有較大困難的家庭和低保對象以外的低收入家庭,可按規定由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臨時生活救助或專項救助。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專項資金,對早期回國定居的困難老歸僑給予適當生活補助。
(四)做好醫療保障和醫療救助工作。各地在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過程中,要統籌考慮歸僑僑眷的參保問題,按照有關規定積極將困難歸僑僑眷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經濟困難的歸僑家庭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需個人繳費部分,各級政府應按規定通過醫療救助予以適當補助,并對其經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后仍難以負擔的醫療費,及時給予補助,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困難歸僑僑眷開展免費體檢、醫療義診等活動。
(五)做好就業培訓和扶貧開發工作。要將就業困難的城鎮歸僑僑眷下崗失業人員按規定納入就業援助范圍,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并提供職業培訓補貼。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僑務等部門要加強合作,形成合力,大力開展歸僑僑眷職業技能培訓,滿足他們不同層次的培訓需求。支持散居農村貧困歸僑僑眷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在有關資金和項目安排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對既有勞動能力、也有脫貧愿望的歸僑僑眷,要提供信息咨詢、技術指導等支持,扶持他們創辦小型加工企業、小規模店鋪經營及發展農村養殖和種植業,鼓勵他們走上自我發展、創業致富之路。
(六)做好住房保障和危房改造工作。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切實解決散居城市歸僑僑眷無房、危房和住房困難問題。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歸僑僑眷家庭,當地政府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納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供應范圍;對居住在棚戶區(危舊房)的歸僑僑眷家庭,要納入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規劃,加快改善居住條件;對散居農村并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歸僑僑眷危房戶,要納入當地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等工程統籌考慮,并給予適當照顧。
(七)做好教育救助和僑務助學工作。對家庭困難的歸僑僑眷子女,要及時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通過國家助學金、助學貸款、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校內獎助學金等方式,幫助他們完成學業。教育部門要繼續落實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升學的有關政策。僑務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關心歸僑僑眷子女的成長,幫助他們拓展視野,增長見識;要引導和鼓勵廣大海外僑胞和僑資、僑屬企業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僑務助學活動。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八)切實加強領導。散居困難歸僑僑眷扶貧救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需要各地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扎實推進。各地要充分認識到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將其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抓好落實;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保歸僑僑眷民生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九)加強部門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僑務、扶貧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相互支持、主動溝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確、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僑務部門要會同民政、扶貧等部門做好情況調研、數據統計、走訪慰問等工作,準確掌握困難歸僑僑眷的基本情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十)充分調動和發揮歸僑僑眷的積極性、創造性。在做好困難歸僑僑眷扶貧救助工作的同時,要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扶貧與扶志相結合,鼓勵歸僑僑眷繼續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通過自身的不懈努力,早日走上富裕文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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